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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首次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工作

发布时间:2016-01-28


为此组建了青岛市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委员会。

等级评定实行自愿申请的原则。申报的基本条件是在该市行政区域内经民政部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取得养老服务运营资质,且有效运营6个月以上,三年未发生重大服务质量、安全健康、环境保护等责任事故,未受到通报、处分和媒体曝光的养老服务机构。凡是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均可按要求提出等级评定申请,并在申报前依据评定细则进行自查自评,依据测评结果申报相应等级,将申报材料报区(市)评定委员会进行初评。初评合格后报市评定委员会,依据养老服务机构星级划分与评定的行业标准进行现场评定。

该市的养老服务机构等级按照星级划分,从低到高分为二、三、四和五星级。等级评定标准由环境与设施建设、机构管理、服务提供、运营情况及机构发展能力等四项内容组成,不同等级的机构标准其评定细则有所不同。

评定工作分为准备和初评、现场评定、颁证三个阶段。全部工作定于9月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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