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 自愿申请加入本团体;
(三) 单位会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各省(市、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计划单列市社会福利协会(行业协会)、
养老服务协会、社会福利中心、养老服务指导中心;
2. 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企业;
3. 救孤、助残和精神康复的福利服务机构;
4. 从事社会福利事业、养老服务业服务管理技术研究的机构和教学单位;
5. 从事社会福利服务产品生产及组织残疾人就业的社会福利企业;
6. 养老服务设备用品设计生产的企业;
7. 养老服务信息化产品研发、生产企业;
8. 热心支持社会福利事业、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其他组织机构。
(四) 个人会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在社会福利及养老服务领域有一定影响的理论、政策研究的专家、学者;
2. 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参与社会福利事业及养老服务业建设的著名社会人士、企业家;
3. 社会福利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企业、相关科研机构或福利企业的实务管理
者;
4. 其他从事社会福利、养老服务和社会工作的热心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