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ganizational institution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社会福利与养老服务协会儿童福利与保护服务分会(以下简称分会),英文名称: The Child Welfare And Protection Council(CWPC), China Association Of Social Welfare And Senior Service是中国社会福利与养老服务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分支机构。
第二条 根据民政部有关规定、中国社会福利与养老服务协会章程,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三条 分会是全国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医院、康复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相关从事和关注儿童福利和保护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的非法人公益性社会团体。
第四条 分会的宗旨:配合政府部门关于儿童福利和保护服务工作的总体部署,发挥行业组织的平台作用,配合开展中国儿童福利和保护服务标准的制修订和宣传推广,为本行业发展、政府政策制定提出建议和意见;积极组织各类社会资源参与儿童福利和保护服务,组织开展行业的国际国内交流、专业人才培训和服务品牌的培育推广,为提高儿童福利和保护服务管理水平、提升所有儿童的生活福祉做贡献。
第五条 分会接受协会的领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分会住所设在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48号中彩大厦11层。
第二章 分会工作
第七条 分会的工作任务:
(一)营造环境。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的原则,立足全生命周期的着力点,把握社会福利制度的尺度与方向,推动儿童社会服务工作的优先性和协调性。
(二)构建体系。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惠及全体儿童的系统连续的服务体系,探索全体儿童所需要的、高质量的、可负担的儿童福利与保护服务体系。
(三)搭建平台。坚持布局合理、保障基本的、多元的和多种层次的社会服务,汇集儿童生存与发展资源,搭建交流平台。
(四)实施策略。坚持开创性、积极性的精神,从实际出发,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通过挖掘服务模式和人才培养方式,为满足对儿童专业化服务需求、促进儿童健康快乐成长发挥支撑作用。
第八条 分会主要工作任务:
(一)配合政府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儿童福利与保护服务的政策法规,整合社会资源积极参与儿童福利和保护事业的发展,探索精心、精细、精准的态度所支撑的理念、知识、技能系统的实践服务模式;
(二)组织推动开展学术基础性和实务性研究活动,制定儿童福利和保护服务的研究与实践规划,探索相关理论并制定服务的基本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试点推广与服务质量评估;
(三)开展国际、国内业界交流,举办相关学术会议、研讨会、报告会,组织专家团队,实施考察调研活动,总结海内外成功经验,落实儿童福利和保护服务领域的管理者和技术人员的资讯服务、咨询服务和培训服务,促进并提高服务管理者的综合素质;
(四)搭建会员间合作交流平台,增进会员间的了解和沟通,向相关决策部门反映会员对儿童福利与保护服务决策的建议,编辑、出版、发行分会会刊等内部交流刊物及理论研究书刊,建设和维护分会传播平台,并打造示范性的创新模式,培育优质品牌成员单位,传播推广先进经验;
(五)建立行业自律机制,依法维护儿童福利和保护服务领域机构与人员的合法权益;
(六)依据本会宗旨和工作范围,从事业务主管单位委托的其它学术研究活动,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委托以及社会服务购买等相关事项。
第三章 分会会员
第九条 分会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十条 会员资格
申请加入分会的会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成为单位会员:
1、各地儿童福利机构;
2、各类家庭与儿童服务机构、社会组织、慈善组织和基金会等;
3、儿童福利和保护相关的院校、研究机构以及相关企事业单位;
4、其他热心参与儿童福利和保护服务建设的机构和企业,包括金融、信息技术、护理技术、医疗服务、文化娱乐体育等机构和企业。
(二)个人会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儿童福利和保护服务领域有一定影响的专家、学者;
2、积极参与儿童福利和保护服务建设的著名社会人士、企业家;
3、各类儿童服务机构、相关科研机构或企业的实务管理者;
4、从事儿童福利和保护服务社会工作的热心人士。
第十一条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一)会员的权利
1、分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以分会相应会员身份参加分会举办的学术研讨会议和其它有关学术、国内国际交流活动以及其他活动;
3、会员根据本人的兴趣与专长,有权申请参加分会组织的研究课题招标、专项调研活动、各种学术会议等;
4、有权获得分会编印的有关资料和出版物;
5、获得分会各项服务的优先权;
6、有权向分会推荐个人会员、推荐优秀学术成果参加评奖活动;
7、对分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8、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会员的义务
1、遵守分会工作规程,执行分会决议,维护分会的合法权益;
2、积极参加分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努力完成分会委托的任务,向分会提供研究成果以及学术、技术、人才交流信息及分会开展工作所需的其他信息;
4、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二条 会员的管理
(一)会员入会程序
1、填写单位/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表(同时提交真实有效的资质/身份证件);
2、所有提交申请的单位或个人须经分会理事会审查讨论通过后,方可成为本分会会员,同时报请协会审核备案;
3、会员证书由分会报请协会审核用印后由分会颁发。
(二)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分会,并交回会员证书。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分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三)会员如有违反本工作规程的行为,视其严重程度,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警告、严重警告、除名。
(一)完成协会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分会的工作目标的;
(二)自行解散的;
(三)分立、合并的;
(四)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第三十七条 本规程由中国社会福利与养老服务协会儿童福利与保护服务分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工作规程自2018年12月12日中国社会福利与养老服务协会儿童福利与保护服务分会第一届会员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附:岗位设置和联系电话
会长:尚晓援
执行会长兼秘书长:冯立伟 13802177903
副秘书长:芦嘉 13920058868
联系电话:010—5617681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48号